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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综合保税区

芜湖综合保税区,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规划面积为2.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宁芜铁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九华北路、北至衡山路。芜湖综合保税区是在原芜湖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的升级版,目前共占地2.17平方公里,入驻有仓储物流、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等23家各类企业。

2015年9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关于申请将芜湖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的请示获国务院批复:

一、同意芜湖芜湖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芜湖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2.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宁芜铁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九华北路、北至衡山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 芜湖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原芜湖出口加工区。 

二、同意芜湖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芜湖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芜湖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芜湖综合保税区健康发展。